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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与细则

条款与协议

下列条款和协议管制 www.fgp.com.my 网址及所有该网址包含之内容,服务及该网址内,或通过该网址所提供之服务。该网址是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所拥有及营运者,该网址之服务是在台端无条件的接纳所规定的条款及实行之规则及此后在此网页中公布之规则,即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官方网页(整体称为协议)。
请仔细阅读此协议才应用该网页。在进入或应用一部分网页时,即等于接受该协议之管制。如果台端不同意合约所规定之条款,则请勿进入或应用该网页之服务。若这些条款等于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所提出之服务条款,接纳此服务即接纳有关条款之管制。

1. 网页应用者之责任
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并未检视,也无法检视传送到本网址的所有资料,包括电脑软件,因此无法对这些资料的应用及效果负责。在营运此网页时,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并不代表或暗示,我们对传送到本网页的一切资料室正确,有用或无害的。

台端需负责采取必要的步骤以保护自己及您的电脑系统不受病毒,木马程式及其他破坏性及有害病毒影响。本网页内容可能包含伤害性,有伤风化,无法接受或技术上不准确,打字错误或其他错误。本网页也可能包含侵犯隐私权,宣扬权或侵犯知识产权,拥有权及第三者之拥有权。或在下载时,复制及应用时需准守的额外条款,不论是否说明或未说明者。

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对本网页的浏览者或下载者应用网页内的任何内容时所造成的伤害不负任何责任。


2. 传送至其他网址的内容
我们未曾,也无法检视所有的资料,包括电脑软件,本网址中可取得者,或网址及网页与www.fgp.com.my网址有联系者,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无法管制这些网址及网页,因此对这些网址及网页的内容及其应用,不负任何责任。

与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网址及网页链接,并不代表或表示,我们核准这些网址及网页。台端需负责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及您的电脑系统,免受病毒,木马程式或其他有害及破坏性内容影响。

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对台端采用非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的网址或网页所受到的伤害,不负任何责任。

3. 侵犯版权
一如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要求他人尊重本身的知识产权,它也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果台端相信本网址内的资料,或与www.fgp.com.my网址有联系的网址内的资料,侵犯台端的版权,请通知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

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会对此通知做出反应,包括删除侵犯产权的资料,或切断与有关资料的联系。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也会停止该网页浏览者进入本网址,若在适当情况下,该浏览者仍坚持重复侵犯版权或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的其他知识产权,在终止本网址之使用权时,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不负责退还此前已付给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之任何款额。

4. 知识产权
此协议没有从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转移给台端,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或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而且所有权利,拥有权及利益与这些产业有关者,仍旧(于有关双方之间)完全为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网页www.fgp.com.my及www.fgp.com.my之标志,及其他商标,服务商标,与网址有关之图样及标志,全是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其他商标、服务标志、图样及标徽,在网址内使用者可能是第三者的商标。台端应用本网址时无权复制或使用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或第三者的商标。

5. 更改
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保留权利,单独调整或取代此协议之任何部分。台端有责任定期检查协议中更改的部分。台端继续使用或进入更改后的协议即等于接受协议中更改的条款。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也会在将来(通过本网址)提供新的服务及特色(包括新的工具及资料),这些新的特色及/或服务也受此合约之条款所管制。

6. 终止
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可在任何时候,不必有无原因,有无通知,立刻阻止台端进入全部或部分网址,且该通知立即生效。若台端要终止此份协议或www.fgp.com.my的户口(若有),台端只需停止使用这网址,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可在全面停止此项服务时即刻终止本网址。本协议中之所有条款应保留者即得保留,包括拥有权条款,免责条款,补偿及有限制之义务。

7. 免责条款
本网址之提供“正如”,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及提供服务者及拥有者不承认任何保证,明文规定或暗喻,包括可销售性保证,适合某种用途,不侵犯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服务提供者及网址拥有者都没有保证网址不会犯错,网址能继续,且无干扰,台端明白,您从网址中下载取得的内容及服务,完全属于您的选择及自己承担风险。

货物出门,恕不退还。

8. 责任之限度
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其供应商,或网址拥有者,决不对本协议之主题,疏忽,严格责任原则或其他法律或公平理论下:
(1) 任何特别,偶然,相应发生的损坏。
(2) 获取替代之产品或服务所需费用。
(3) 应用受干扰,或遗失或资料损毁;或
(4) 任何款额超过,在此协议下,您在行动前十二个月内缴付给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的数额,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对本身无法合理控制情况下造成的延迟或失责不能负责。

9. 一般声明及保证
您声明及保证
(1) 您应用本网址时,将严格遵循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之隐私政策,在本协议内,在所有实行的法律,包括您所在的国家,城市,州属,也包括现行的任何有关技术资料送由马来西亚输出者及您的居住的国家,
(2) 您应用本网址时,不会侵犯第三者的知识产权。

10. 赔偿
您同意赔偿及确保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及其他承包商网址拥有者及这些单位的董事,职员,雇员,代理,免受起诉及费用,包括律师费,因您应用本网址所引起的,以及且不限于您违反本合约。

11. 其他
这份协议是您和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之间的有关协议主题的契约。该协议若要调整,需以书面,并由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授权的职员签署或佛光文化事业(马)有限公司发布的调整版本。除非有现行法律另有规定,本协议,任何使用本网址者都由马来西亚法律所管辖。